来源:东方财富发表时间:2022-08-02 12:57 阅读量:7331
党军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院,企业职工食堂,学校和社会福利机构使用燃气,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销售价格为3.30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气基准销售价格为3.99元/立方米,电厂用户基准配气价格为0.1813元/立方米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局,住建部《关于污水处理费划定和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原则上将有城市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居民每吨不低于0.95元,非居民每吨不低于1.4元。
本次调整后,深圳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居民污水第一阶梯1.00元/m3,第二阶梯1.50元/m3,第三阶梯3.00元/m3,合并用户1.18元/m3,非居民污水1.54元/m3,特殊污水3.00元/m3。
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对环保诚信企业征收90%的污水处理费,对环境警示企业,按110%征收污水处理费,对环保不好的企业,按130%征收污水处理费差异化收费企业名单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另行认定
上述管道燃气及污水处理费调价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即通知8月1日起的用气量,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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