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发表时间:2022-12-26 10:43 阅读量:96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浩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权分配预案已经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股权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等。
1.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32.7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本次权益分派预计共增加0股,现金分派67,461,6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分配预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不到两个月。
二。股权分配计划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32.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800万元,首次发行后持有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差别化税率征收)。
每10股人民币1.6万元以内,持股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缴纳0.800000元税款,持股1年以上,不需要交税。)
三。登记日和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基准日为2022年6月9日,除息日为2022年6月10日。
四。权益分配的对象
本次派发对象为:2022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动词 (verb的缩写)权益分配方式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本公司向a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的现金分红由公司自行分配: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限售股。
3.下列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分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因自主分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的现金分红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不及物动词相关协商措施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齐镇海涌路109号
联系人:老卫玠
七。参考文件
1.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分红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浩洋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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