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网发表时间:2022-10-28 15:52 阅读量:14716
日前,湖北省十堰市发布《十堰住房公积金关于实施七项惠民政策的通知》和《十堰住房公积金七项惠民政策实施细则》,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文件规定,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的职工,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购买住房,偿还住房贷款,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十堰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缴存的职工,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租房居住,旧房安装电梯,在本市发生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时,文件显示,在十堰市行政区域内缴存职工,在湖北省内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向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十堰市内的房屋申请抵押登记。
十堰市行政区域外单位缴存的职工,在十堰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向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该文件规定了住房号码识别的范围购房人及其配偶在购房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拥有两套住房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房屋数量由房产证查询结果决定
代际范围指:员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子女一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受扶养的继子女要求父母子女在办理业务时提供公安,民政等单位关系的合法证明材料
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已签订《还贷协议》的,不得再以其他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未签订《还贷协议》的,只能办理这套住房还贷业务。
职工及其配偶以自筹资金支付住房贷款的,还款金额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冲抵偿还住房公积金的,冲抵部分不能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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