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发表时间:2022-12-22 11:04 阅读量:1437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现金分红0.25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20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25元,共计10,000.25万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持有公司限售股股东的现金分红将由公司自行支付。
3.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并持有1年以上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不满一年(含一年)的,公司发放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发放现金红利0.25元持有本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基准日之后转让其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缴纳的税款,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将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除并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由税务机关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转到我公司,我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股息收入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此规定纳税,持有时间从解禁之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将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除后的实际现金分红为每股0.225元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公司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47号)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除后的实际现金分红为每股人民币0.225元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有关规定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供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税收政策的通知》(81号)的相关规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的,股息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a股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除后的实际现金分红为每股人民币0.225元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如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决定是否按税法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现金分红为每股人民币0.25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对本次股权分配的实施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以下联系方式:
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艾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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