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发表时间:2023-01-08 16:52 阅读量:14634
根据博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协议,自2022年5月18日起,我行部分基金新增招商银行,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办理以下基金的销售业务,具体按照招商银行的规定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资金
注:同一基金的A类和C类份额不能相互转换。
第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费率及办理各类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则详见相应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相关销售业务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具体业务办理的相关程序,时间,优惠费率活动等业务规则以招商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相关细节: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博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警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或收益最低本基金的过往表现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做出投资决策后,因基金运作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而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的产品信息摘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应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本公告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道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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